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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抄报纸不必大惊小怪

近日,陕西省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的一篇署名文章,被指与新华社一篇时评大面积雷同,1500余字文章雷同部分为800余字。对此,富县县委宣传部对新京报记者称,此事系“县委办公室工作方面的重大失误”,目前正在查处当中。

此消息后面作了一些细节性介绍,县委书记李志锋的那篇署名文章,最初发表在当地《延安日报》上,后被光明网转载,它迟于新华网那篇雷同文章三十九天。富县县委宣传部称“此事属于县委办公室工作方面的重大失误”,是因为“李志峰同志是‘被署名’”。这等于告诉人们,抄报上文章去发表,那是“县委办公室”干的,县委书记李志峰并不知情。

在我看来,“县委书记抄袭”这顶帽子是扣不上的。可以想象,书记主政一方日理万机,亲自抄报纸,并署上自己的名字,向地委机关报投稿,这种可能几乎没有。如果我没猜错,应该是某个秘书为取悦领导,在报上东抄西截,整合成一篇“文章”,说是为书记代笔,经领导匆匆一阅便去投稿。因此,说书记抄袭,实在是冤枉,他不过是吃了秘书一只苍蝇。

该不该抄报纸,我看也有辩解余地。做过领导秘书的人都清楚,写政治性文章,是不可以信口开河的,必须与上面保持一致。上面咋说我咋说准没错,小报抄大报,大报抄“国平”,肯定有道理。写自己的感想、体会,那也只能是上边怎么要求的,俺就是咋想的咋做的,最多插点事例加以论证。引申开来发议论,弄不好就有“妄议”之嫌,那是会犯政治错误的。同一个声调唱“同一首歌”,中国式公文,几十年来就是这么玩的,应该不算什么稀罕事。

“县委书记抄报纸”这事,要说缺点也不是没有,那就是为书记代笔的那支小笔杆儿嫩了点。虽说天下文章一大抄,但抄也有抄的艺术,你把人家文章顺序打乱,议题重新摆布一下,语言上换几个词,再插一两个鲜活的实例,如此改头换面好好包装,那就谁也认不出它“娘家”,谁也不会说你抄袭了。一字不改整段抄,1500字文章雷同部分达800字,蠢,作死。

前不久,接待一位大学教授,我跟他开玩笑说,我想读个在职博士。他如实告诉我,读博士得付出若干精力,工作量不低于写两本书,在校生都难以轻意取得学位。我问,许多领导工作那么繁忙,咋能一边工作一边读完博士的,他呵呵一笑:人家的那种优势你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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