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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公立医院“国家队”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国家卫计委和财政部等七部委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全面推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直属医院和预算管理的高校附属医院综合改革,要求在9月30日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据国家卫计委网站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务院医改办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和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全面推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直属医院和预算管理的高校附属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七部门要求,委局属管医院要在2017年9月30日前全面推开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同时,委局属管医院要认真执行属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配合做好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工作,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基本医疗服务,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有序开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通知还要求,委局属管医院要积极参加属地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当通过属地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积极参加属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收付费数量,扩大按病种和按服务单元收付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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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同时明确,要完善医院收入分配机制。按照中央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政策规定,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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