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主播陈雅琳2014年12月17日在三立新闻台播报时,称时任国安会秘书长金溥聪,指示国民党副秘长林德瑞致电台北市长参选人连胜文,要他别因食安风暴攻击顶新魏家,金认报导不实,提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诉讼,求偿台币1元(约0.03美元)、登报道歉。台湾高等法院昨判陈女须赔1元,登报道歉部分驳回。

高等法院判主播陈雅琳(左)须赔前国安会秘书长金溥聪(右)台币1元,但不用登报道歉,金表示将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金溥聪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但强调“名誉无价”,他的重点是在登报道歉、回复名誉,因此才求偿1元,讵料法院就只判陈雅琳赔1元。金质疑,这样的判决是否足使侵害他人名誉的人得到教训?被侵害的人名誉回复和侵害手段间有平衡吗?他相信社会自有公评,也会上诉。
高院判决书表示,陈雅琳的言论对金溥聪名誉造成侵害,金请求1元象征性非财产上损害赔偿应予准许;由于陈女的言论后,另段新闻有播报总统府方面的澄清声明,其他媒体也报导过林德瑞出面澄清没有人指示他拨打电话给李德维,李德维也说通话内容没谈到“灭顶”,这些报导都有替金澄清的效果,因此未判陈雅琳须登报道歉。律师吴柏宏表示,有些法官认为在报导后,媒体就会刊载,等于“回复名誉”了,没有登报必要,但这并非当事人“主动”而为,与登报道歉的用意差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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