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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莹颖案第二次听证:嫌犯获保释机会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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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槟伊利诺大学中国女学者章莹颖绑架案,5日在伊州香槟联邦法庭,举行28岁嫌犯克利斯汀森(BrendtChristensen)听证,律师王志东认为,克利斯汀森法官保释机会十分小,推测嫌犯将继续覊押到下次「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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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克利斯汀森(Brendt Christensen)。美联社

首次过堂一般仅约几分钟

王志东5日在法院听証会前向本报记者表示,一般情况下,首次过堂(firstappearance)主要确定嫌犯了解自己为什么被逮捕,以及嫌犯是否知道自己的权利,法官通常也会在首次过堂中裁决是否给予嫌犯保释。

王志东说,首次过堂平均时间大都只有几分钟,而3日克利斯汀森的聆讯时间9分钟,已经比一般长了些。

由于首次过堂如裁决保?必须获得检方及被告方律师无异议,才能通过,3日过堂时,因嫌犯律师布鲁诺(EvanBruno)要求多一点时间准备,所以法官裁定延到5日再作听証。

5日的听証将由双方提出保释与否说法,再由法官裁决。这场听証会时间预估不会超过半小时。

王志东认为,5日嫌犯获保释机会很小,不过,如果克利斯汀森真的获得保?,法院将在保释后21天内召开「预审」(PreliminaryHearing),届时原订7月14日的预审日期,也将可能变动。

什么是「预审」(Preliminary Hearing)?

根据美国联邦司法中心出版的法院工作人员培训教材「美国联邦地区院刑事诉讼流程」的解释,检察官需在该庭审中,提出足够证据,证明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人犯罪,并在庭讯中,决定是否应将被告人交付审判的司法程序。预审应由法官来主持,在联邦是由联邦司法官(federalmagistrate)主持。

在预审程序中主要需查明「是否有犯罪发生?」「犯罪是否发生在法院管辖范围?」「是否有可成立的理由(probablecause)使人相信被告人犯下该罪?」预审的主要目的为防止起诉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并交付审判。

在美国,重罪案件(felonycase)的被告人有权要求进行预审,预审的结果将决定诉讼是否继续进行,如果通过预审发现存在可成立的理由,预审法官将决定对被告人是否保释,并裁决将被告人交付初审法院审判。

在对重罪案件是以大陪审团起诉书(indictment)提起公诉的州,如此案发生的伊利诺州,则预审法官经过预审,认为指控存在可成立的理由,会把案件送交大陪审团审查,届时再由大陪审团决定是否正式签发起诉书。

在美国,预审并不是刑事诉讼中的必经程序,如「联邦刑事诉讼规则」(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Procedure)规定,若在联邦司法官确定的预审日期前,已对被告人以「检察官起诉书」或「大陪审团起诉书」在联邦地区法院提起公诉,则不再需要进行预审。此外,被告人也可以放弃预审而直接进入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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