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银行的诈骗案并不算太新鲜,比如银行员工以理财为幌子,利用客户的信任心理,骗走客户的资产装进自己的口袋;也有外部企业勾结内部员工,伪造企业经营状况而从而骗取贷款;

但这些和这个案子比起来,都太普通了。
我先说几个关键词:涉案金额99亿、大型银行是受害者、作案一年后被发现
比起合伙骗贷,这次诈骗更具有技术含量,也需要作案人更强的能力。心理素质差的、专业知识不够的、演技差的,很可能在现场就会被戳穿。
所以,这个案件的主人公任某,毕业于知名大学,在商场摸爬滚打多年,和一银行打交道非常多。符合上述三个基本条件。
但是如此重大的诈骗案,一个人是一定不够的,所以任某也有几个同伙:女商人闫某,名下有几家石化相关的公司、此女十分熟悉各类石化公司内部的各种运作模式和沟通机制;另外有两个看似打酱油但是却不可候或缺的两个人:刘某和黄某。这两个人在北京一家大型的石化公司总部工作,对这家公司总部内部的情况十分熟悉。
闫某女利用自己对石化类企业的熟悉,以该石化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义,来到各大银行办理或大或小的业务,虽然多数都是以咨询为主,但是却逐步在各大银行的员工中混了个脸熟,因为缺乏该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流水等必要数据,所以二人选择了对他二人而言更容易操作的保兑仓协议诈骗。
所谓保兑仓,是银行对外提供的一种业务。我来举个例子
A为著名品牌商家,我们假设这家企业是卖鞋的;
B是银行;
C是下游鞋类经销商;
鞋厂制造出了鞋,打算卖出去,联系了银行,银行看到这家企业很大很知名,于是答应了对鞋厂和下游经销商的买卖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监控商品。
这个保兑仓协议,必须是三方共同签署的,即厂商方、经销商方和银行方。
闫算是经销商方,而银行方一直蒙在鼓里,交易中最重要的厂商方,怎么解决?
答案是由任某来解决。
任某先是伪造了各类公章,当然光有公章是不行的,银行签署保兑仓协议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通常都必须进行实地考察,严格执行的之后连盖章都要跟到财务那边去亲眼看到才行。
任某只是一个普通商人,虽然伪造了公章,但是如此大的一家供应商,派了这么一个人单枪匹马出来就签约盖章,银行是绝对不会相信的。所以,任某就开始制造“实地考察”的假象。
这时候某石化公司的刘某和黄某就出动了,他们用自己某石化公司员工的真实身份,将银行工作人员带到公司总部的会议室,任某和闫某在其中守候,任某冒充的是石化方面的领导,而闫某担任的是下游经销商的代表。三方在某石化公司总部的会议室里签署了保兑仓协议,到签约盖章的时候,闫某以‘财务室不让外人进’、、‘都到这儿了,你还不信我’之类半威胁半蒙蔽的话语,加上任某、刘某、黄某等几人的配合,将银行工作人员留在会议室,给闫某留出时间……
到厕所的小隔间里偷偷盖上伪造的公章、财务章。
然后大家礼貌客气,开开心心的送走了银行工作人员,出去的路上可能还会谈谈天气、堵车、政策动向、朝核问题……之类的。总之,银行方面到这里,还是没有任何怀疑的。任某、闫某等人的演技炉火纯青、业务纯熟无比,或许银行的员工已经开始憧憬下一次业务了……
而属于任某和闫某的表演时间才刚刚开始.
接下来的日子里,两人将总公司区域内所有的快递员的电话都得到了。销售商收到货,银行给总公司发出承兑汇票。两人假装很着急得到这些汇票,通常是拿到快递号后就一直追踪,快递刚到快递点就开始联系快递员,然后在某石化总部大门口将快递员拦下,将票据拿到自己手中(某石化是不允许快递员进大厦的,这也为两人作案提供了方便)。
两人拿到汇票后,是会自己花掉么?因为那都是上亿的款项。
不,如果那样做的话,就太简单粗暴了,一个用此等作案手段偷天换日的人,怎么可能用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来偷钱?
而且,直接拿也太容易被发现了。
两人选择的方式是,贴现。
很多人不知道这个名词是什么意思,喔,这个任某做的案子就是这样:普通人连看都看不懂。就像《三体》中的那句话:不但超越了想象,还超越了可能的想象。
所谓贴现,是针对远期汇票承兑后的一种业务。汇票若尚未到期,可以在市场上贴现转让,因为有很多人都需要这种短期的大额资金。任某和闫某通过这种方式,在贴现市场上赚取到贴现利息差额,然后把原本属于总公司的钱还给总公司。这些保兑仓的票面金额有99亿,而任某和闫某可以动用的金额是40亿左右,你可以想象,几年里之内,手里有40亿,自己可以收这40亿所产生的利息的一部分。
一块牛肉过手,虽然吃不到,但是还是能赚到一手油,大概就是这个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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