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韩国法律,任何形式的性买卖包括卖淫、嫖娼都是犯罪行为。

根据现行韩国法律,任何形式的性买卖包括卖淫、嫖娼都是犯罪行为。除了性买卖的人之外,为性买卖提供场所、介绍性买卖的行为都属于犯罪。韩国《有关处罚性买卖介绍等行为的法律(????? ? ??? ??? ?? ??)》第四条就有明确的规定。
韩国法律明文禁止的性买卖指的并不仅仅是性交。只要以收取金钱或其他财产上的利益作为代价,利用口腔、肛门等身体部位或道具的性行为都被视为性交易。性买卖根据法律通常处以3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多次性买卖或情节严重时,或被处以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所以韩国的玻璃房作为交钱嫖娼的场所,当然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地方。除了玻璃房之外,“手打店”、“接吻房”等非性交服务也是犯罪行为。除了服务场所之外,甚至个人之间以金钱为代价做性交或类似性交的行为都是属于犯罪行为。
玻璃房既然属于犯罪,为什么韩国还有很多玻璃房在营业呢?那是因为韩国警察不抓而已。光天化日之下在犯罪,为什么警察不抓呢?很抱歉,我本人由于不是韩国警察,所以我也不知道不抓。有兴趣的朋友们可以直接去玻璃房管辖片区的警察局问问。反正,玻璃房明明是犯罪却还营业的理由就是:警察不抓。
除了玻璃房,韩国还有很多“警察不抓”的犯罪。最典型的是练歌厅卖酒、各种按摩店。根据韩国法律,除了有特殊许可的练歌厅之外,一般的练歌厅卖酒属于违法行为。另外,韩国法律也明文规定按摩行业只能由盲人才能从事,但现实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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