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受贿罪获刑11年的广东高院原审判员赖泽松日前被第三次提请减刑。
日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河北省监狱管理局网站公布的河北省太行监狱2017年5月5日提请减刑建议书([2017]冀太行狱减字第195号)(以下简称“建议书”)了解到,在太行监狱服刑改造的罪犯赖泽松确有悔改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赖泽松予以减刑。
建议书介绍称,罪犯赖泽松,男,1952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增城县人(按判决书写到县级),因犯受贿罪经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22日以(2010)高刑初字第2016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五万元。被告人赖泽松不服,提出上诉,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5日作出(2010)保刑二终字第00335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判。2010年11月29日,罪犯赖泽松由保定市看守所送押河北省太行监狱服刑改造。
此前,赖泽松已于2013年、2015年两次获减刑。
上述建议书显示,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3年3月19日、2015年6月15日分别裁定对罪犯赖泽松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三个和十一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不变。
其中,没收罪犯赖泽松个人财产15万元已履行。
建议书称,罪犯赖泽松能够认罪悔罪,能认识到所犯罪行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深挖犯罪根源。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规范自己的言行,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改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专心听讲,按要求完成作业。积极参加劳动,服从分配,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操作规程,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
罪犯赖泽松在服刑期间,于2015年1月20日至2016年7月29日,获记功奖励2次、表扬奖励3次。
澎湃新闻注意到,赖泽松案与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落马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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