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代从影的资深女演员白荻(原名陈白荻,荻音狄)早年与侄女联名购入尖沙嘴一单位,惟侄女指白荻当年并无出资买楼,兴讼要求白把该单位转回其名下,桉件昨开审。侄女称,当时心想白荻可“帮忙看屋”,才让她作联名业主,强调白无业权。白荻一方出示文件反驳,指兴讼双方当时合资开设时装公司,并以利润购买该物业。
白﹕物业以二人合资公司盈余购置
明报报导,该位于尖沙嘴夏蕙阁的单位实用面积248呎,三年前入禀时估值约270万港元(约35万美元)。原诉陈砚昨表示,现年90岁的被告白荻于1991年建议她以其时装公司的盈余置业,原诉因无置业经验,心想白荻可“帮忙看屋”,两人联名亦较易申请按揭,才让她成为联名业主,强调白无出钱买楼。
据报导,被告一方盘问时,出示原诉早年开设的丽雀时装公司股东会议书,当中显示白为股东之一,原诉亦有签名确认。被告一方指出,事实上当时是由双方各出5万元本金合伙时装生意,因白为演员交游广阔,可介绍包括霍英东和邱德根太太在内的朋友购买时装带来生意,公司获得的利润最终用以购买涉桉单位,故被告理应拥有一半业权。
原诉否认曾在会议书上签名,强调当年由决定时装用料到北上寻厂家都是自己处理的,白完全无参与。被告方指出,原诉的说法暗示会议书是伪造,质疑白为一个248呎的单位伪造文件,原诉回应说不作猜测。聆讯今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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