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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宣誓辱国案宣判 4人均被褫夺议员资格

香港特区立法会就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及姚松炎,这四名议员早前在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宣誓时亵渎誓词,被司法覆核其立法会议员资格,港高等法院于北京时间7月14日15时裁定该四人全被褫夺立法会议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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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议员联同民主派议员到高院门外,明言会返回立法会开会(图源:香港01)

香港政府当时就入禀发出声明,引用基本法第104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亦列明拒绝或忽略宣誓的后果为“该人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及“该人若未就任,则须被取消其就任资格”。

2016年10月,香港特区新一届立法会选举后宣誓过程中,民主派议员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及姚松炎等人被指“加料”玩慢读、变调不庄重、“加料”变誓言和撕扯道具等方式与“青年新政”梁颂恒、游惠祯一道亵渎立法会宣誓,侮辱国家民族。港府在中国全国人大释法后入禀法院要求撤销四人议员资格。

代表港府的资深大律师莫树联在庭上陈词时郑重指出,议员宣誓须符合三项条件,即宣誓人必须庄严,客观地让人感到他是真诚地愿意被誓词约束,以及不得更改宣誓的形式和增减内容,而上述四人于2016年就任时的宣誓全部违反该3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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