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家开发银行前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因受贿案出庭受审,其被控直接或者通过其弟姚中全等人受贿3619余万元(人民币,下同)。
7月17日,国开行前党委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受贿案一审开庭审理。
据指控:2000年至2013年,姚中民先后利用担任国开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监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获批银行贷款、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弟姚中全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19.62余万元。
姚中民进行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去年6月6日,已退休3年的姚中民被调查。9月13日,姚中民被“双开”时,中纪委通报表示,姚对抗审查;不思悔改;顶风违纪;收受礼金、礼品,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等。
姚中民是十八大后被中纪委首次通报“不思悔改”的中管干部。2015年初,姚中民曾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中纪委通报。
从1994年1月国开行成立起,姚中民就任国开行副行长、纪检组组长、副行长兼贷款管理委员会主任;2008年9月,任国开行党委副书记、监事长,至2013年12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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