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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违规使用已淘汰高能耗设备,14台电动机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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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消息,7月17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传媒大学因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14台电动机被没收。

京发改节能处罚[2017]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日常监察工作安排,市发改委于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2月23日,对位于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的中国传媒大学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进行监察。经查实,中国传媒大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节能违法问题。中国传媒大学使用的Y100L-2型(编号:94114)等共计14台电动机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市发改委认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规定,市发改委决定,没收Y100L-2型(编号:94114)等共计14台电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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