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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支持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简称《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建成与有效应对公共安全风险挑战相匹配、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覆盖应急管理全过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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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介绍,“十二五”期间,我国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综合能力显著提升。与“十一五”期间相比,全国自然灾害造成的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92.6%和21.8%,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0.9%和25%,公共卫生事件起数和报告病例分别下降48.5%和68.1%。

《规划》特别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国成功应对了四川芦山、云南鲁甸、甘肃岷县漳县等地震灾害,东北松花江、黑龙江流域性大洪水和“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有效防控了人感染H5N1禽流感、H7N9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出血热和鼠疫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妥善处置了“3•1”昆明火车站和“5•22”乌鲁木齐严重暴力恐怖袭击等一系列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经受住了严峻考验,并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和完善。

对于“十三五”时期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与有效应对公共安全风险挑战相匹配、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覆盖应急管理全过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为此,《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标准规范,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重大风险隐患数据库,实现各类重大风险和隐患的识别、评估、监控、预警、处置等全过程动态管理。

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强化重污染天气、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饮用水水源污染、耕地污染、危险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有毒有害气体释放等重点领域风险预警与防控;完善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

健全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防控体系,提高突发急性传染病、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等早期预防和及时发现能力,强化风险沟通。

《规划》还明确提出,“十三五”要建成国家核事故应急救援队,形成复杂条件下重特大核事故突击抢险和紧急处置能力;指导推进核电企业核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省级核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

《规划》指出要鼓励发展社会化应急救援。支持专业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和企业自建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社会化救援有偿服务;完善政府与社会救援力量的协同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搭建协作服务平台等形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有效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在风险保障方面,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动地震巨灾保险立法进程,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结合灾害风险和应急需求,不断丰富保险品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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