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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资本市场“防火墙” 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顶格处罚”已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做出的最高程度的处罚,但罚款金额并不大。资本市场监管要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正在推进的证券法修改对此已有考虑,打击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和操纵市场犯罪的两个刑事司法解释也在研究之中。

中证报今日在头版刊评指出,要筑牢资本市场的风险“防火墙”,既要修炼内功,完善资本基础性制度,将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常态化,更要强化合力,凝聚“一盘棋”思维,加强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

本月14-15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学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此前的金融监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中证报指出,就资本市场而言,证监会去年提出的“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已实现常态化。IPO被否率保持高位;狙击忽悠式重组、跟风式重组、盲目跨界重组,遏制炒壳、炒差之风,封堵股市“出血点”;无序减持行为得到规范;上半年行政处罚罚没款已超去年全年水平:这些都对资本市场生态的修复、净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起到了“防火墙”功效。

而在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金融机构的监管从“机构监管”,转变为“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会议也成立了居于“一行三会”之上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以往“一行三会”监管对象交叉,带来的“灰色地带”“监管真空”有可能得到根治。中证报称,目前,资管产品的统一监管规则在研究制定之中,各类资管产品的监管协调问题将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资本市场的监管不是“自扫门前雪”,更不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而是金融监管“一盘棋”的重要部分。

从资本市场监管的实际工作来看,多种监管资源的协调迫在眉睫。中证报还提到,要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在司法层面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解释。

例如,投资者关注违法违规成本低的问题,即“顶格处罚”的案子为何罚款金额并不大。“顶格处罚”已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做出的最高程度的处罚。要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涉及刑法、民法及证券法的修改或相应的司法解释。正在推进的证券法修改对此已有考虑,打击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和操纵市场犯罪的两个刑事司法解释也在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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