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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改判荷兰人韩非子过失致人死亡案

2017年7月21日,备受关注的荷兰王国公民韩非子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有了新进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韩非子故意伤害罪不成立,改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期从十二年缩减到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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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荷兰人韩非子与被害人芦某本为邻居,同住在北京东城区国子监同一四合院内。两家住处的露台相邻,用铁栅栏隔开,原本二家就成因噪音问题发生过冲突。2015年5月6日晚11时许,被害人醉酒后再次与韩非子发生冲突,随后从高空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7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韩非子因琐事与死者芦某发生争执并故意伤害被害人,致被害人鼻骨骨折并从一层屋顶高坠落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中院判决韩非子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附加驱逐出境。一审判决后,韩非子提起上诉。

2016年12月1日,北京高院开庭审理韩非子被控故意伤害罪上诉案,2017年4月17日,再次开庭审理。在此期间,韩非子亲属向死者家庭赔偿了50万元,死者亲属也表达了对韩非子的谅解。

北京高院二审认为,由于韩非子未能预见到二楼露台处与被害人发生肢体冲突可能会发生被害人坠亡的后果,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韩非子亲友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双方已达成民事调解,故对韩非子酌予从轻处罚,判决韩非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由于判决执行前韩非子已先行羁押,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7日起至2019年11月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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