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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规定用词 九二共识“禁加”一中各表

大陆官媒新华社近日发布“新华社新闻信息报导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2016年7月修订)”,在2015年11月发布的“在新闻报导中的禁用词(第一批)”的45条禁用词语基础上,新增57条内容。当中对台湾事务的报导词语有严格规定,明令“‘九二共识’不可使用台湾方面‘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的说法”。

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昨表示,大陆媒体对于两岸关系的报导,应充分反映现况并尊重中华民国存在的事实。邱垂正表示,大陆规范媒体的禁用语,仍反映大陆未务实客观看待两岸现况的对立、僵化思维,只会造成两岸之间认知的隔阂,无助于相互理解。

新华社规定,在港澳台和领土主权类有58条,即从第32条到第89条的规定。规定指出,对1949年10月1日之后的台湾地区政权,应称之为“台湾当局”或“台湾方面”,不使用“中华民国”,也一律不使用“中华民国”纪年及旗、徽、歌。

规定指出,国际场合涉及我国时应称中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自称“大陆”;涉及台湾时应称“中国台湾”,且不能把台湾和其他国家并列,确需并列时应标注“国家和地区”。对于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民间性的国际组织,不能以“台湾”或“台北”称之,而应称其为“中国台北”、“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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