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6日,一位11岁的上海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7月初,该男孩父母将肇事司机、车辆所属的汽车租赁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此后不久,该男孩父母追加ofo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向其索赔878万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类似的共享单车事故,已有多起见诸报端。虽然围绕共享单车的安全事故和安全争议一直未曾停息,但伤亡家属向ofo公司提出数百万元索赔的,该案仍属全国首例。一条鲜活生命不幸遇难,无论对于家长还是整个社会都是一场悲剧。不过,要在法律层面上进行索赔和追责,仍脱不开基本的法律和事实厘清。
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该上海男孩未满12周岁,骑着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这意味着,即便ofo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最多也只是次要责任。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过往判例,法院几乎不会支持男孩父母878万元的赔偿请求。至于请求判决“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更像是一种公益诉讼,面临着原告适格性的极大挑战,被法院驳回的概率亦很高。
很多人也许不服气。有人援引宜家家具倾倒压死幼儿后给予巨额赔偿的例子,认为ofo公司也应当比照办理。殊不知,宜家是以和解形式结案的,最后的赔偿数额并非法院判决确定。我们确实经常看到美国法院在人身损害领域的天价赔偿案例,但此种现象与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关系紧密,在世界范围内并不多见。
还有人认为ofo的机械密码锁不能保证安全,是导致事故的元凶。这种说法在逻辑上并不严谨。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一名普通市民将没有上锁的自行车停在路边,然后一名不满十二周岁的男童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骑走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难道该名市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与此同理,那种类似撬锁、不按照法律和公司规定的方式使用单车的行为,不能视为经过了ofo公司的同意,此时ofo公司实际上是被侵权的对象。
不满十二周岁不能骑行自行车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全社会一体适用。认为ofo公司需要通过特别的技术装置保证不符合规定的人都无法骑行单车不仅客观上做不到,而且不符合法律逻辑。如同汽车无法保证没有驾驶证的人不去使用,无法保证有驾驶证的人不去酒后使用,除非汽车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了交通事故,否则没人可以向汽车生产厂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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