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议灭香”刚上凯道,还有佛教总会等团体发起网络连署,反对内政部草拟的《宗教团体法》,认为该法干预宗教自由,指出草案以“管理”、“防弊”为目的,就是违宪。
《宗教团体法》草案规范为宗教法人年度收支总额达一定程度金额,财务报告应经会计师查核,并于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检具财报给主管机关。草案也禁止分配盈余,且若接受捐献财物,应将相关资讯公开。
草案其一规定,当住持或主委怠忽职守,主管机关、检察官或利害关系人之声请,可由法院派任临时住持或主委,此项引起宗教团体反弹,认为会造成教派、传承、教规的混淆,甚可能导致政党介入或内外部斗争。
“万宗”归一法 不可能
基督教福音协进会秘书长夏忠坚牧师则质疑,所有法律对宗教几乎都有规范,有必要另外设一个法吗?
夏忠坚表示,针对诈财、教棍等等宗教骗财骗色的行为,或是宗教建筑乱盖等等,所有现行法律都可以规范。各个宗教之间的差异非常大,用一套法规范所有宗教,是不可能的。
一贯道总会副理事长张明致指出,政府应该尊重各宗教团体的意见,不能一意孤行,才不会有负面效果。
据中国时报报导,内政部民政司副司长郑英弘昨表示,《宗团法》草案明订,宗教团体登记为“宗教法人”,可依其教制自订章程,及运作规范,不影响宗教自由。法案施行后也不会强迫所有团体都要成为法人,现行是财团法人的宗教团体可维持现状,若无意成为法人的宫庙,则改领寺院、宫庙证继续运作,并不受影响。
郑英弘表示,法案尚未送至行政院审议,往后也会广纳意见,拟定更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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