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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泄露招标信息获千万贿款:照出诸多制度漏洞

近期,广东省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前海项目管理处原主任王觉民受贿案一审宣判,其受贿仅现金部分就有2300万元,金额惊人。判决书显示,王觉民受贿多涉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仅在机场南路一项目中通过提前透露招投标信息的方式,就收到一公司法人的千万元贿款(7月24日《南方都市报》)。

利用手中的权力和掌握的招投标信息资源,当起透露政府招投标信息的“掮客”大肆受贿,置法律于不顾,王觉民被处以严厉的刑罚,可谓咎由自取。问题是,通过这一事件照出诸多制度漏洞,不能不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一者工程信息保密制度何在?

对政府招标工程而言,在公开招标前,包括标的、需要施工企业资质等都属于保密的,包括部门领导等在内,应该有一定的有效“防火墙”。但王觉民不仅能够及时掌握相关保密信息,而且能够轻易透露给特定的当事人,而不被有关方面及时察觉,说明工程招标中的信息保密制度存在缺失。无疑,这为王觉民“拿信息卖钱”提供了机会。

二者政府招标程序公正何在?

王觉民之所以能够“拿信息卖钱”,除了保密制度缺失外,恐怕还与工程招标程序不透明有关系。道理很简单,如果工程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过程和信息完全透明,全程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即便王觉民能提前透露信息给特定人,由于其他人都能公平参与竞标,特定人也不大可能得到预期利益,王觉民提前透漏的信息价值不大,还如何拿得千万好处费?

三者工程预算的水分有多大?

仅仅提前透露一点招投标信息就为信息提供者付工程总造价2.5%总值超千万元的提成,以及自身的利润需求,这些工程预算的水分到底有多大?显然,这与工程预算制度不完善有关。道理很简单,如果预算制度完美,工程预算基本没有水分,又如何轻易额外进行利益输送?

四者工程质检验收严肃性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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