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日前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对于坝坝舞的噪音污染,条例规定,居民楼200米范围内跳坝坝舞将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将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
四川的坝坝舞,就是国人俗称的广场舞。近年来,有关广场舞扰民的报道不断,广场舞大爷大妈因此成为舆论关注焦点。而围绕广场舞的争论,往往就在于年轻人指责某些大爷大妈不分时段、不分场合,只顾自己挥洒自如尽情舞蹈,却无视给他人生活、学习、休息带来的负面影响。
这其实就是广场舞的“群己权界”不够清晰所致。严复当年用文言语句翻译穆勒(今译密尔)的《论自由》时,将书名译作《群己权界论》。公域讲权力,私域曰权利;公域讲民主,私域言自由。这就是“群己权界”。
社会和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但所有权利都是有界限的,每个人都有行使权利的自由,但前提是不侵犯他人的自由。广场舞如果无法厘清“群己权界”,大爷大妈的舞蹈自由就会演变成一种滥权,包括将喇叭声贝放至最大声,必然会侵犯他人休息、不受打搅、不被噪音侵袭的自由。
但广场舞的“群己权界”能否由四川新规而起,进而对全国形成示范效应?目前尚存诸多疑问。
首先,四川新规划定了广场舞大爷大妈与他人的“群己”距离——200米,这当然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广场舞带来的噪音等干扰,但却衍生出另一个问题。广场舞大爷大妈之所以选择毗邻小区跳舞,原因无非是离家近、有可用的小区健身场所。而200米之外是否有合适的舞蹈场所?如果没有,大爷大妈该去哪里跳舞?四川新规并没有对此提供解决方案。
其次,如果大爷大妈不愿遵守新规,四川新规将监管权交予城管部门,就面临着执行度的难题。毕竟大爷大妈往往会在晚间跳广场舞,这意味着城管的工作时间被拉长。而且如果要对每个小区进行全覆盖监管,城管为此需增加的人力物力也可想而知。
四川新规必须要对以上两大问题予以重视,首先是能否提供更多的开放场所,比如除了市政公园,能否适度放开学校、企业现有运动场,供大爷大妈既能畅快跳舞,又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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