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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大股东没有发言权,马云却一言九鼎?

首先,我们来看看阿里巴巴的股权结构。根据阿里巴巴发布的IPO招股书,阿里巴巴是这些公司和个人的。以机构持股来看,日本软银集团是阿里巴巴最大的股东,持股比例达34.4%。美国雅虎第二,持股比例为22.5%。二者合计57%。而以个人持股来看,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持股比例仅为8.9%。阿里巴巴联合创始人蔡崇信持股比例为3.6%,而阿里巴巴CEO陆兆禧、COO张勇等高管的持股比例均未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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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公司不小心长得太大了。正如大家所知,一个正常的大公司----比如阿里巴巴----不断发展壮大的历程,就是不断融资、利用巨额资本战胜一个又一个竞争对手的过程。当一个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继续扩大再生产的时候,创始人通常很难以个人的能力完成这样的投入,这时候难免需要外来资金的投入。所以2000年,阿里巴巴完成第二轮2500万美元融资,其中来自日本的软银一家即拿出2000万;第三轮投资中,软银再砸下6000万美元。而2005年8月,雅虎以10亿美元和中国资产,换取了阿里巴巴40%的股权。利用这笔资金,淘宝网和支付宝迅速做大。这些资本陆续奠定了阿里巴巴日后在中国互联网中的江湖地位。但钱不是白给的。通过这几场交易,马云及创始团队彻底让出了阿里巴巴第一大股东的地位。截至2007年阿里巴巴旗下B2B业务上市之前,雅虎、软银分别持有阿里巴巴39%和29.3%的股权。马云试图改善这种情况。2012年,阿里巴巴引入国字头的新股东,出资76亿美元,却仅仅赎回了雅虎持有的20%左右的股权。从而,日本软银成为了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东。虽然日本软银是阿里巴巴第一大股东,但跟阿里巴巴是日企还是八竿子打不着的事,所以阿里巴巴不是日企。因为公司的控制权依然是马云在马云手里,而不是第一大股东日本软银。

事实上阿里巴巴的最大股东软银持有34.4%的股份,而且软银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孙正义一直是阿里巴巴董事会成员。但是据阿里巴巴透露,目前持有34.4%的公司最大股东软银有权提名一位董事会成员,并且在没有获得马云和蔡崇信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否决任何来自阿里巴巴控股伙伴的董事提名。招股书中指出,虽然IPO之后软银的所持股份依然超过30%,但是其需将30%的投票权授予马云和蔡崇信。不仅如此,还有补充条款:假如软银在阿里巴巴的持股低于15%,它将失去提名董事的权利。再来说雅虎,自2008年之后雅虎收营一落千丈, 但2005年购买了阿里巴巴40%的股份,虽然随后出售了一部分,目前只占15%股份,但股票价值仍超过400亿美元。而今,雅虎被Verizon收购将会更名为Altaba,变成一家控股公司,其主要资产则将是公司所持阿里巴巴集团的股份以及所持雅虎日本公司的35.5%股份。30%的软银都对阿里没有掌控权,更何况只有不到20%的雅虎呢?

为了在只拥有少部分股权的同时保证马云和创始团队的控制权,阿里巴巴提出了合伙人制的变通之法。这种制度在某种意义上有点像传统的双重股权结构,它可以让一家公司的内部人士在公司上市之后也能维持对公司的控制权。阿里巴巴的大股东软银和雅虎不在合伙人里面,但是这两家公司已经批准了这项计划。即使股东们否决了提名的董事,合伙人仍可以继续提名,直到董事会主要由合伙人提名的人选构成。

阿里巴巴方案中的合伙人,并不像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一样,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阿里巴巴内部是这样定义的: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加入公司至少5年的特定人士,被确认为合伙人,这些合伙人其实就是一批资深高管。这批资深高管才能决定在阿里巴巴的事,而不是占股多的人。事实上,这也是阿里巴巴上市为何不选择自己熟悉的港交所,而远赴美国。港交所并不支持这种合伙人制,坚持要一股一票。所以陆兆禧只能丢下一句今天的香港市场,对新兴企业的治理结构创新,还需要时间研究和消化,放弃在香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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