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早前公布的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一地两检”方案,由于将在香港境内设立“内地口岸区”执行中国大陆法律,因此引起了对该方案是否会与这座城市法律自治产生冲突的广泛争论。

香港官方早前已公布了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的具体方案(图源:新华社)
部分从政的香港意见人士对“一地两检”感到担忧,并认为该方案不符合《基本法》的条文要求,甚至形容这一将铁路总站的部分地方租赁予内地,并允许内地执法人员在那里行使包含刑事管辖在内的执法权的方案,犹如在香港境内“割地”。
民主党议员林卓廷就担忧,未来划设内地口岸区之后,香港市民在属于内地的高铁车厢内使用Facebook传播被内地视为敏感相关的讯息,便有可能触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被内地执法人员逮捕。
一些学者亦从法律视角钻研该方案中的违规之处。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讲师张达明认为,“一地两检”的法律安排存有逻辑问题,香港法院的司法管辖区通常只能够在香港境内去执行,但铁路站内的“内地口岸区”使用大陆法律,在特定的民事及商业法律中,香港法院仍有司法管豁权——这样可视为颠覆了香港的司法管辖权。
反观立场一贯追随北京的建制派观点,对于如此细具的探究却不以为然。民建联议员周浩鼎表示,泛民主派对“一地两检”的忧虑已经夸大。他认为一切都按照《基本法》去执行,让高铁发挥它最高效能,仅此而已,不应该过于被政治化。在讨论具体执法细节时,周浩鼎说:“无论是在哪个地方,都应该尊重那个地方的法律,大家守法就好”。
由此,透过“一地两检”衍生来的纷繁问题,背后折射出了中西思维的在具象问题上的冲突。非建制派秉承了英式的法治思维,善于也执着于追问细节。从内地执法人员派遣至车站后的可活动空间,到内地孕妇在列车内生的婴儿算不算香港人……每一项争议背后,无不是希望在法律层面上能够追索细节,防患未然。
再看建制派对待“一地两检”的整体观点,或者说他们代表的北京立场,呈现的则是另一种有着些许“不拘小节”的主张和姿态。他们不会极致、过度地追求细致至极的责权划分,而更愿意透过陆港双方以和谐共促的讨论或处理方式,为这个在法律上有些复杂、不好解决的例外项目赋予属于它的合法性,所以需要双方都不必锱铢必究——因为有了接通内地的高铁,总归是对香港更好。
非建制派和建制派,喜欢细节和不喜欢细节……其实更可以说是西方法治思维模式和中国文化处事方式,在遇到“一地两检”时的一次碰撞。西方思维讲求契约和协议,最为重视细节功夫,不爱讲口号、谈蓝图、话理念——没有错;中式文化避讳较真,不喜欢追索细节,认为这会破坏事物间内在的动态平衡,境界低端,所以中国的语言不受细节束缚,中国人在行为模式和处事方式上,亦受此文明熏染有着相对的灵活性——也没有错。只是,这种由文化理念带出来的态度分歧,在设置一项关乎重叠执法的法律规章时,遇到了互不理解。

“一地两检”问题的背后,折射出了陆港所代表的中西思维的在具象问题上的冲突(图源:Reuters)
我们既不能指责非建制派对“一地两检”太过苛刻,就像我们不可能去说接受百年西方思维训练的香港法律,不接受粗糙的条文定制有何不好;我们亦不能就此认定建制派对待“一地两检”不认真考量方案细节,就像我们不能不考虑中国在接手香港事务后,其久远以来持续存在的文化理念,注定不可避免地会作用于其中。两方都无孰对孰错之绝对,正如有人推崇香港司法的认真,有人却认为这般界定分明伤害了陆港情绪;有人欣赏中国在法律定制上的适当“模糊”是一种别样的大智慧,有人却认为这为后续的实践中埋下了争端隐患。所以,粗与细看上去难容彼此,但又不好讲谁才具有无二的正确性。
“一地两检”再一次把陆港思考模式差异的深层问题摆在台面上,如何才能避免“宜细不宜粗”或是“宜粗不宜细”的不休争论,找到一个弥合分歧的解决方案,在为港人享受高铁便利的同时顾全到香港的法治精神,这将十分考验相关从政者和法律订制者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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