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朋友火车司机西招忠将军昨天曰:“中文与英文比较,词汇量肯定是小的,因为当年台湾还是联合国成员的时候,其驻联合国的一个女的做过一个关于这个问题的实验,证明在联合国五种官方语言里,中文可以用最少的词汇表达同样的内容,从而验证了一个假说,即中国要更简洁。她采取的试验是在联合国档案馆,只需要在五种语言的同一文档里要最薄的那个,就一定是中文的。”
短短四行,概念不清,逻辑混乱,错误百出。情况很严重。当然,以我对招忠将军的了解,我并不意外。但为沉默大多数计,阿拉还是简单澄清一哈。
中文比英文简洁,指的是不受西方影响的中国原生态文言文。现代中文自一个世纪前白话文运动开始,除了方块字形体,已高度西化。而现代中文,表达不仅不比英文简洁,相反,表达同样内容,中文要比英文繁复。例如:
美国宪法,中译版总共字数为6,556,而英文字数只有4,282。同样内容,英文只需中文65%的字数就完整地表达,而且更清晰,更精确。
另外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中文版字数为4,231,而英文版为2,830。英文字数仅为中文的67%,而且同样更清晰,更精确。
仅就这两例比较,表达同样内容,中文不仅不比英文简洁,反而需要英文150%的字数。
招忠将军的错误,是混淆了词汇和空间占据意义上的篇幅。我们知道,英语单词的平均长度为四到五个字母,而中文方块字无论笔画多少,所占空间都是一个单元。相比之下,中文比英文更节约空间。
但一门文字单纯在空间篇幅上长短,既不影响阅读,更不影响思维,甚至与书写速度都没有什么关系。意义灰强有限。
影响阅读和思维效率的,并非语言在占据空间意义上的篇幅,而是语言的基本单元。
于英文,词汇无论长短,在视觉上都是同等的基本单元,我们既不能跳过,亦无需因其字母多而要多花时间辨识,譬如fine和excellent两个词,尽管后者的篇幅(字母数目)比前者多出一倍有余,于熟识者都是一目了然,并不影响阅读速度。
于中文,无论笔画简繁,我们也不能忽略任何一个方块字,包括已组成词的单字。
视觉如此,大脑process亦大致如此,并无本质区别。
书写,英文书写因其一维,词汇一长,直线铺开,篇幅上就吃了亏。而中文方块字,与英文长词字母繁多对应的多笔画,因其二维,再多笔画也都挤在同一方格里,虽拥挤易令人产生窒息感,在篇幅上则占尽便宜。但是,撇下篇幅之别,中文字爬方格横竖撇捺螺丝壳里做道场,书写速度并不见得比英文快。从美感上,中文字一格格地画符号,倒还不如书写英文,字母舒展排开,一行白鹭上青天,潇洒酣畅。
故与英文相比较,中文篇幅优势的唯一意义大概就是节约纸张。招忠将军是个盲了目的篱笆如,倒不妨从环境的角度大肆宣传中文,先在北墨西哥加利福尼亚共和国文化渗透一哈,看看是否可以扩大我党影响。
至于“中文可以用最少的词汇表达同样的内容”,因与事实相悖,属于信口开河扯蛋。今后千万不要再提廖。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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