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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严紧硬改变监管工作的宽松软——监管政策周报

本周国务院、发改委、银监会等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文件,新闻媒体也对各部委年中工作会议进行了重点报道(见图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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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式发文

1、国务院发文

7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设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

就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出部署[1]。

7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

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要加快完成公司制改制,2017年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要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同时明确了包括土地、税收、工商登记变更和资质资格承继、注册资本[3]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支持。

7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

要求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7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70号)。

要求完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分行业分种类制定禁止固体废物进口的时间表,分批分类调整进口管理目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大幅减少进口种类和数量。 

2、发改委发文

7月24日,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发改委公告[2017]5号)。

决定废止《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旅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等133件价格规范性文件。

7月25日,发改委发布《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发改委公告[2017]6号)。

对行业协会开展普法宣传、维护行业利益、实施行业自律、发布行业信息、组织行业活动等过程中的价格行为进行了集中梳理[4]。

7月26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意见的公告》。

对2006年公布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其内容主要包括:第一,调整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定价权限的其他部门;第二,完善了成本监审的必经程序,包括书面通知经营者、对经营者报送的成本资料初审、开展成本实地审核、审核初步意见告知经营者、出具报告等;第三,完善了定价成本构成和审核标准,包括核定定价成本的原则,定价成本的构成、主要指标的审核标准,以及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等;第四,鼓励发挥第三方支持作用,明确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或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参与成本监审工作;第五,明确推进成本信息公开,提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开制度,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公开成本,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

7月28日,发改委联合教育部、科技部等13个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363号)。

对我国半导体照明产业的发展做了全面部署[5]。

3、银监会发文

7月26日,银监会联合民政部发布《慈善信托管理办法》(银监发[2017]37号)。

在2016年我国《慈善法》在第五章专设“慈善信托”一章,对慈善信托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此次新规可以看做是对已有规定的细化和补充。其涵盖了总则、慈善信托的设立、慈善信托的备案、慈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慈善信托的变更和终止、促进措施、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法律责任、附则等九个方面的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见图表2):第一,确定了慈善信托的概念,明确了慈善信托支持的慈善活动的范围;第二,重申《慈善法》关于监察人的法律定位和职责,要求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同时,监察人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明确了在民政部备案的文件[6]和流程,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由其登记注册地设区市的民政部门履行备案职责;慈善组织担任受托人的,由准予其登记或予以认定的民政部门履行备案职责;第四,明确对于资金信托,应当委托商业银行担任保管人,并且依法开立慈善信托资金专户;对于非资金信托,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保管。第五,划定红线。除特殊情况外,慈善信托财产可以运用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资产,但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慈善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第六,《慈善法》和本次新规均虽然均提出“慈善信托享受主体享受税收优惠”,但并未有明确具体的优惠措施,相关优惠还有待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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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闻报道

1、证监会监管动态

证监会召开2017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年中监管工作座谈会。

7月26日,据证监会官网报道,7月24日至25日,证监会举办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年中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围绕贯彻落实会议确定的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研究部署下一步证券期货监管重点工作。会议认为,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统筹谋划好资本市场近中远期的发展战略和改革举措。下一步,要依法规范和拓展各类资金的入市渠道,发展长期机构投资者,维护和巩固资本市场良好发展势头。切实加大发行质量审核力度,保持首次公开发行的常态化,规范和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完善退市制度,加大退市力度,充分发挥好资本市场的功能。稳步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提升开放质量,并以此来提高证监会系统的监管能力和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涉及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的若干专项工作将陆续展开。

证监会表示下半年将不会放过证券期货市场任何时期、任何领域、任何形式的违纪违规行为。

7月26日,据媒体报道[7],上半年证监会查办案件中,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案件为主要类型,占主要案件类型76%,并购重组、举牌邀约成为案件高发领域,证监会在下半年将不会放过证券期货市场任何时期、任何领域、任何形式的违纪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证监会将牵头组织2017年期货公司专项检查。

7月28日,据证监会官网报道[8],证监会正在牵头组织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监控中心、期货业协会等“五位一体”监管协作单位开展2017年期货公司专项检查,检查涉及24个辖区32家期货公司及其多家分支机构。本次检查主要项目包括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公司法人治理与内部控制以及相关业务合规情况等。

证监会将重点打击“绕道借壳”行为。

7月28日,据媒体报道[9],监管层将打击“绕道借壳”行为,对于有意打散标的资产股权,把大量表决权委托他人从而规避实际控制人变更认定的行为,证监会仍然将此认定为借壳上市。同时对于游戏、VR、影视、互联网金融等轻资产类行业审核从严,主要考虑到这类跨界并购可能会面临商誉大幅减值的风险。将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行业整合或产业升级,遏制忽悠式、跟风式和盲目跨界重组;同时还要进一步遏制借助并购重组、非公开发行进行的套利行为。

证监会将出台规范性文件解决停复牌中随意停、停牌长等问题。

7月28日,据证监会官网报道[10],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2016年以来总体停复牌新规后停牌数量大幅减少。前期出了一些规定,旨在解决“随意停、笼统说、停市长”的问题,目前取得良好效果,超过90%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控制在3个月以内。但同时也有不少问题。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不断完善停牌制度,强化交易所对停复牌的一切监管。 

2、保监会监管动态

保监会将研究制定《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

7月28日,据媒体报道[11],保监会将组织行业开展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试评估和量化评估测试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研究制定《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并组织信息系统的搭建和培训工作。整套制度计划于今年年底正式发布,自2018年起开始试运行。

保监会举办保险业学习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培训班。

7月29日,据保监会官网报道[12],保险业举办学习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培训班,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做好保险工作,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切实抓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风险、深化改革三项任务。一是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坚持“保险业姓保”,使保险成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实现保险和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协调发展。二是要切实防控风险。加强对自身风险的管控,绝不能由“风险的管理者”异化为“风险制造者”,绝不能让本是风险管理的行业成为风险之源。三是要深化保险改革。要推进公司治理改革,坚决防止出现大股东操纵的现象,不能使保险机构异化为少数人的融资平台;要深化产品管理制度改革,提高保险产品的保障属性,决不能让保险产品异化成少数人的融资工具;要深化资金运用改革,为保险主业服务,决不能使保险资金成为大股东投资控股的工具。同时要坚持“监管姓监”的正确定位,进一步突出监管职责,彻底厘清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彻底摒弃本位主义和“父爱主义”的错误观念,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放松监管、懈怠监管。要坚持监管从严,敢于亮剑、敢于碰硬,勇于“揭盖子”“打板子”,坚持严罚重处,确保让监管真正“长上牙齿”。要坚持服从大局,自觉服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领导,落实统筹监管、信息互通、标准统一的要求,着力填补监管真空、防止监管套利、形成监管合力。 

3、银监会监管动态

下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进入整改期。

7月25日,据媒体报道[13],同业、杠杆、表外业务将成为下半年重点整治对象。上半年金融机构进行的自查自纠工作目前已经基本结束,部分金融机构已经向监管层提交了自查报告,下半年金融机构将进入整改期,监管层将很快针对上述三项业务出台相关的监管细则。

银监会召开2017年年中工作座谈会。

7月29日,据银监会官网报道,银监会召开2017年年中工作座谈会。会议全面解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分析经济金融形势和银行业面临的挑战,部署下半年银行业监管工作:第一,服务实体经济要有新贡献。引导银行业更加注重供给侧的存量重组、增量优化和动能转换,进一步发挥债委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债转股落地实施,有效支持去产能去杠杆。扎实推进普惠金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在修复国内经济失衡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坚决治理“干活不弯腰”“坐地收钱”现象,引导银行业主动减费,确保全年向客户让利不少于440亿元。第二,防范银行业风险要有新举措。综合采取多种手段,加大处置和核销不良贷款的力度,防止新增贷款过度集中。“一对一”盯防高风险机构,严密防范流动性风险。深刻汲取教训,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从根本上加强票据业务监管。抓紧制定业务规则,落实穿透原则,切实规范交叉金融业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抓紧规范银行对房地产和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深入扎实整治金融乱象,坚决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作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稳妥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第三,深化改革要有新进展。优化股权结构,加强对股东的穿透监管,严格监管股东关联交易、利益输送、不当干预行为,强化董事履职评价、考核和问责。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了解客户、理解市场、全员参与、抓住关键”的原则,构建垂直独立的内控架构,压实董事会风险防控的最终责任。有序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不断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第四,加强监管要有新作为。坚持“监管姓监”,切实纠正监管定位偏差,回归监管本源,专注监管主业。坚决服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领导,主动做好监管协调,层层压实监管责任。全面梳理银行业各类业务监管规制,尽快填补法规空白,争取在年内出台18项新制定和新修订监管制度。同时认真执行已出台的公私分开、履职回避和监管问责办法,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以管党治党的“严紧硬”改变监管工作的“宽松软”。

4、国务院监管动态

国新办举办当前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

7月27日,据国务院官网报道[1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统计局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当前经济形势,并答记者问。总的来看,本次发布会重申了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的精神,并对其做了一些细化、具体化的解读。首先,官方首次界定了我国面临的“灰犀牛”:影子银行、房地产泡沫、国有企业高杠杆、地方债务;其次,发布会重申了货币政策“不紧不松”取向;最后,发布会明确了从行政化去产能转向市场化处置“僵尸企业”的政策转向。关于以上内容的具体解读请参见《兴业研究宏观报告:中财办详解“灰犀牛”—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15]。

我国将出台措施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7月28日,据新华社报道[16],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措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其主要措施包括:第一,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抓紧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各地各部门要逐项梳理核查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限时办结;第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现代农业、企业技改等重点项目[17]。第三,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优化授信管理,丰富循环贷款等金融产品,严禁金融机构贷款附加条件。第四,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

国新办举办财政金融政策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7月28日,据国务院官网报道[18],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财政部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介绍财政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财政部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负超过1万亿元;加强了预算执行管理,财政支出进度加快;强化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总的来看,本次发布会重申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的“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精神,并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落实。首先,强调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2016年地方政府的债务率(80.5%)远远低于国际通行警戒标准;其次,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制定专门的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加强对跟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地方政府资产(如土地资产)相关的专项债务管理,除了明确“土储债”“收费公路债”外,还鼓励地方在法定限额之内,试点发展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建立专项债券和项目收益、资产相对应的制度。再次,坚决依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并加大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查处问责力度。同时,发布会还通报了减税降费工作的相关工作内容,一是通过增值税改革等方式加大减税的力度;二是重点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李克强要求取缔“地条钢”。

7月29日,据新华社报道[19],针对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实地督查发现个别地方仍有企业顶风违规生产“地条钢”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强调,督查工作就是要盯住重点问题持续不懈抓。取缔“地条钢”、化解过剩产能要坚定不移推进,防止死灰复燃。对顶风作案的要坚决依法严惩,对监管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务必做到令行禁止。

国务院将取消或放开制造业和服务业一些领域外商投资股比限制。

7月29日,据国务院官网报道[20],李克强在7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表示,国务院要研究出台措施,取消或放开制造业和服务业一些领域外商投资股比限制,尽快在全国推行已在自贸试验区试行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用扩大开放提高对外资的吸引力。

5、财政部监管动态

地方债整改“新老划断”恐难实现。

7月26日,据媒体报道[21],地方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要求在7月31日之前清理整改到位。地方政府清理整改结束之后,相关部门可能还会严查,不会地方自行整改就完事。部分存量违规债务进行整改有难度,“新老划断”恐难实现,近年违规举借的债务仍需按期进行整改。

财政部将对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7月29日,据国务院官网报道[22],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克冰7月28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财政部将加大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查处问责力度,保持监督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同时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开好前门、严堵后门”的管理思路,不断完善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财政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正式落地。

7月29日,据新华社报道[23],富诚海富通-浦发银行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28日在上交所成功发行。这也标志着财政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正式“落地”。目前上交所已成立所领导牵头的PPP项目证券化工作组,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开辟业务受理及评审“绿色通道”,专人负责即报即审。 

6、其他监管动态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行长座谈会召开。

7月25日,据媒体报道[24],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行长座谈会召开。会议强调,继续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处理好稳增长、调结构、控总量的关系,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和流动性基本稳定。坚持以实体经济需求为导向,继续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严格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履行好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逆周期调节。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深入学习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年中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

7月28日,据媒体报道[25],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年中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将以服务国家战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稳定与金融安全为行动纲领与根本遵循,深化自律服务理念,提升自律服务效能。协会要坚定不移地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和信用建设,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回归本源,专注主业,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天职,将投资者需求与实体经济需求相对接,发展多层次、多元化、互补型投资工具,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全面、主动发挥机构投资者功能价值,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坚定不移地将防控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依靠强有力的风险监测、风险排查、应对处理、应急处置和风险问责等综合措施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确保资产管理行业稳定与安全。

注:

[1]《关于建设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规定,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2]国资委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情况较复杂,目前正由有关部门牵头研究集中统一监管问题。此外,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指导地方国企公司制改制工作。

[3]《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规定,考虑到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只是企业法律形式的改变,不涉及资产交易,国有权益不发生变动,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实施方案明确这种特殊类型的改制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

[4]《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分项列明了无法律风险的行为8项、法律风险较小的行为5项、法律风险较大的行为4项、法律风险很大的行为4项、法律风险极高的行为12项。

[5]按照规划,到 2020 年,我国半导体照明关键技术不断突破,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产品结构持续优化,产业规模稳步扩大,产业集中度逐步提高,形成1 家以上销售额突破100亿元的LED照明企业,培育1~2个国际知名品牌,10个左右国内知名品牌;推动OLED照明产品实现一定规模应用;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市场环境更加规范,为从半导体照明产业大国发展为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并制定了2020年半导体照明产业技术创新、产业发展、节能减碳、应用市场份额等主要发展指标的目标值。

[6]《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规定: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变更后的受托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原备案的民政部门重新备案。 申请重新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原备案的信托文件和备案回执;(二)重新备案申请书;(三)原受托人出具的慈善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情况报告;(四)作为变更后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重新签订的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六)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非资金信托除外;(七)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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