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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持刀砍伤四人 无法追刑责被申请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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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病人双手各持砍刀,在村道上追砍村民,致四人不同程度受伤。近日,经福建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龙海法院决定对被申请人林某某强制医疗。

2017年4月9日19时许,林某某因两三年前交通事故纠纷一事持刀欲报复他人,在其驾驶摩托车途经白水镇大下村下厝路段时,因精神病发作,误以为停放在路边的小车要阻挡其去路,遂持砍刀砸损路边车辆,后又下车持刀追砍村民,致四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两人伤势较为严重,被砍部位均粉碎性骨折。

2017年5月16日,经厦门市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林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丧失辨认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因林某某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实施暴力的行为已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龙海检察院遂依照《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林某某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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