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皇台酒业收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10名自然人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合计:22,933,918.72元;2、合计案件受理费用173,892元。上述判决合计赔付金额:23,107,810.72元。
7月31日,皇台酒业收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10名自然人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合计:22,933,918.72元;2、合计案件受理费用173,892元。上述判决合计赔付金额:23,107,810.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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