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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毛脱罪 法官:结果不代表一切

社民连梁国雄(长毛)于任职立法会议员期间,涉收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捐款25万港元,未向立法会申报,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昨获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裁决后表示“结果不代表一切”,亦有多名法政界人士希望律政司上诉。律政司回应,会研究法庭裁决理据,再决定是否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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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连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中通社资料照片)

据报导,法官李运腾昨颁下判词,指梁的行为及品格的确可疑,惟控方未能够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该笔款项是给予梁国雄本人,而非梁代表其所属政党社民连收取,在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情况下,裁定梁国雄罪名不成立。

不提讼费申请 “明智决定”

据大公报,辩方于审讯前提出“议会特权”及“言论自由”作为抗辩理据,认为法庭不应也没有司法管辖权审理此案。法官于判词解释接纳本案的理据,指即使立会有其内部守则规管申报制度,但不代表法庭不能处理,认为若行为失当涉及严重指控时,法庭应作出裁决,本案不会造成辩方所指的“寒蝉效应”影响言论自由,所以不接纳辩方的理据,故法庭就此案展开审讯。

裁决宣布后,梁国雄指,经与律师团队商讨,决定不作出讼费申请。法官认为辩方这决定明智,又称“结果不代表一切,总会有人赢总会有人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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