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以下简称“89号文”),89号文明确,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鼓励地方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专项债券。
有分析师指出,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发展前景广阔。89号文规定,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只要符合产业政策即可,不限于公益性事业领域的项目,并且具有一定收益性,这类项目的特点是,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前期投入较大,但未来需求较为稳定,可以产生一定的现金流,除了土地储备和收费公路之外,其他行业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供电等,这类项目未来可以产生一定的经营性收入,均可以作为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品种进行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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