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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局须保障律师陈建刚之子入读小学权利

学龄儿童受教育权,中国政府必须依法保护并实现;因学龄儿童受教育权任何私权或公权都不能剥夺,这里不存在依法不依法的问题。

保护并实现学龄儿童受教育权是中国政府无差别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即便学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罪犯是国家公敌。

北京当局必须保障人权律师陈建刚之子兑现入读小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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