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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禁止,但从道德、安全必须制止“人狗同浴”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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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天气炎热,很多辽宁大连市民到海滨浴场去游泳,但是也有些人带着宠物狗来,这些狗随地拉撒不说,还有个别市民让狗下水畅游,一些泳者为此受到惊吓。日前,记者在浴场就目睹了“人狗同浴”的一幕。记者调查发现,很多游客对于海边遛狗行为十分反感。

我国有句话叫做“法无禁止皆可为”,浴场由于拿不出法律依据,只好对人狗同浴听之任之。但从社会伦理、公共安全等方面来说,就不应该什么事情都“法无禁止皆可为”。带狗到海滨浴场去游泳,我国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对此加以禁止,但从社会伦理、公共道德、浴客安全等方面来说,是必须禁止的,这一点丝毫不能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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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宠物狗在“禁止携狗进入”的标志牌前。视觉中国 资料

首先,海滨浴场是人游泳的场所,是专门对人开放的,狗不在其内,带狗到浴场游泳,显然不符合浴场的规定,浴场有权加以制止。如果不制止,那后患无穷。试想,有人带着宠物狗来游泳,那么其他人是否也可以带着宠物鸭、宠物猪等来游泳?那浴场不就全乱套了吗?浴场秩序还怎么维护?因此,浴场应该贴出告示,禁止泳客带各种动物等进入浴场。

其次,宠物狗虽然打过疫苗,传播狂犬病的概率较小,但宠物狗毕竟不像人那样有自控力,宠物狗在浴场里大小便,肯定会污染浴场的环境而引发各种疾病。一旦海滩上或者海水上出现了狗屎等,肯定会让泳客十分恶心。如果有人踩到了,看到了,那就更不舒服了,使原本十分快乐放松的游泳,变得十分扫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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