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文化国小八岁女童遭龚姓男子割喉案,龚曾说“死刑是好的选择”,一审以龚患思觉失调症,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杀人罪判他无期徒刑,二审虽对龚是否属“身心障碍者”有疑义,仍判为无期徒刑。检方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原审认事用法无不当,判上诉驳回,全案定谳。
女童舅舅说,家属当然觉得不合理、不公平,“台湾就是鬼岛,那又如何?我们也没办法改变什么”。
31岁的龚姓凶手当过保全、快递员,声称“耳朵旁常听到有人在骂他”。2015年5月29日下午,龚翻入文化国小,当时刘姓女童留校学古筝,龚在厕所外以手无住女童口鼻,再拿水果刀使劲往她脖子刺下、横切,女童倒下;他洗完双手,报警“我杀了人”。
女童父亲和检察官都对龚求处死刑,但律师以龚有思觉失调症,极力反对。一审时,士林地方法院认为龚是精神卫生法所称的病人,矫正机关有提供医疗的义务,龚若服刑25年、教化有成,可重返社会,依两公约精神,没判龚死刑。
高院虽认为龚犯案时没受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影响,考量他没有前科、生活正常,且经专业治疗有可能治愈、改善疾病,仍判无期徒刑。
龚和检方都上诉。检方认为高院没有勘验龚羁押期间时和家人会面的对话,且实施鉴定的医师不具精神鉴定的资格,关于女童刀痕数也没详查。最高法院认为检察官未指出判龚无期徒刑哪里不当,原审没滥用裁量权或违反比例原则,昨天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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