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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国涉腐22年 闪电落马另有隐情

北京时间8月9日,原天津市长黄兴国受贿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黄被指控涉嫌受贿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黄当庭认罪。但外界认为,黄的落马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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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天津市委代书记黄兴国(图源:VCG)

检察院的指控坐实了黄兴国卖官的事实,1994年至2016年,黄兴国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项目用地、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说到封官许愿,就不能不提到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天津市委通报中共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时,深刻地指出:好人主义盛行,责任在市委、在市委主要负责人。

公开资料显示,黄兴国生于1954年,1972年起至1998年,一直在浙江从政。

2003年11月,任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07年12月,任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次月被任命为市长。

2014年12月,任中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发生危化品仓库爆炸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其表示要对事故负起主要责任。

2016年9月10日22点30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黄兴国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9月9日他分别于上午和下午出席了一场公开活动,黄兴国是继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天津市原副市长尹海林之后落马的第三位天津高官,以及落马的第十位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也是中共十八大以来首位落马的直辖市党政一把手、改革开放以来代理党委书记时间最长的官员。

据报道称,黄兴国落马可能涉及家族腐败,首当其冲的或是其弟黄兴常、黄兴荣。9月13日,中共中央决定,黄兴国不再代理天津市委书记,免去其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市长职务。但外界认为,黄的闪电落马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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