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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铁爆炸案被告人被判赔偿683万余元新台币 曾致25人受伤

8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对制造台湾列车爆炸案的被告人林英昌进行宣判,判其赔偿683万余元新台币。

56岁的林英昌因患扁桃腺癌,加之求职不顺以车为家,于去年7月7日,在台铁1258次区间车即将停靠台北松山车站时引爆自制炸弹,造成25人受伤。

台媒称,林英昌被捕后,于今年2月22日进行了一审,一审宣判,以杀人未遂罪判其20年有期徒刑,依制造炸弹罪判处10年6个月,合并应执行30年。随后,林英昌经过上诉,8月1日二审改判29年10个月,并处以罚金30万元。

对于民事赔偿部分,事发后,台湾铁路管理局(简称“台铁”)曾垫付伤者医药费,随后计算车厢设备维修费等内容共向林英昌求偿683万余元。华视报道称,林英昌此前曾向台铁道歉,并试图和解,希望能够降低赔偿金额,但遭到台铁拒绝。

8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审结此案,宣布林英昌要如数赔偿台铁。但《中时电子报》称,没有什么资产的林英昌恐怕无力赔偿,台铁最后可能拿不到赔偿,将会转由“全民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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