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活石教会执事会主席张秀红被贵州南明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秀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期,二审法院做出新的判决,张秀红被判刑三年,缓刑五年。

贵州活石教会执事会主席兼会计张秀红,今年2月中旬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五年,而同案的潘丽娜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张秀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8月初,法院二审改判张秀红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8月7日,张秀红获释回家。她的丈夫陈祖凯11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采访时称,张秀红身体与精神状态都很好,但是行动受到限制:
“精神状态非常好。要配合他们(当局),反正先把她接出来,再看吧。她还是受到限制,要每一个星期(到派出所)报到一次。有些地方不能去,不能离开贵阳市,离开市区都要批准。按照中国的法律,凡是监外执行的都按这种模式”。
活石教会信徒王洪雾对记者说,前一天在一位信徒的婚礼上终于见到了两年多未见的张秀红,她的状态很好,精神乐观:
“我们昨天参加一个姊妹的婚礼,这位姊妹也是她的干女儿,她也去参加了。所以在这个婚礼中,我们见面了。感谢主,她整个精神面貌很好,和被捕前一样,感觉没有什么改变”。
该教会另一位信徒称,法院对张秀红“判三缓五”就是为了限制她的自由。张秀红的代理律师在上诉状中表示,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五年有期徒刑,完全是利用法律的名义对上诉人进行宗教迫害。而上诉人认为,本判决借法律之名实行宗教迫害之实,实在是一个没有原则、违反法律规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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