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规定,对部分企业为博取公众关注而注册标奇立异的名字一事进行规范。规定称禁止企业名称包含“支那”、“占中”、“法轮功”等字眼,并禁止使用长语句作为企业名。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8月4日于网上发表《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下称《规则》)。规则指出,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列明禁用“支那”、“九一一”、“东突”、“占中”等,强调不可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
《规则》指出,禁止使用有“消极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字眼及“非法组织名称或者反动政治人物”。
在“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一项,新规列明禁用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知名烈士等姓名,如“董存瑞”、“雷锋”等。
此外,新规也禁用“法轮功”、“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名称。

中国规定企业名称不可有“消极不良的政治影响”(图源:VCG)
新规还列明,企业名只能由字词组成,不得含有语句、句群和段落;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含有“国家级”、“最高级”等误导性内容;不得含职业、学位、军衔、警衔等及其简称;不得以外国国家(地区)所属辖区、城市名称及其简称作字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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