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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众猥亵女童男子 他将面临什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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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

@作家陈岚,投诉:8月12日傍晚,在南京南站候车室,一家三口,(一男一女和一个20岁左右的男孩)带着一个小姑娘候车时,男生公然把这个未成年女孩抱坐在自己大腿上,伸手到小女孩裙子当众抠摸小女孩胸口。14日中午,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发布微博表示,目前涉嫌猥亵女童涉事男子已被警方抓获,相关询问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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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猫律师 律师说签约律师08-14 17:101259赞踩

我参与过很多虐侵儿童类型的刑事案件,南京南站当众猥亵女童案,是最肆无忌惮当众实施的一个,嫌疑人父母纵容默许,嫌疑人习以为常,受害女童无知麻木,所有光天化日之下发生的这一切,狠狠抽了社会道德底线一记又一记耳光,如果这都打不醒民众,儿童保护就根本无从谈起。

如果仅论依照《刑法》的猥亵儿童罪来论处,当众猥亵儿童的,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要从重处罚,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警方抓获,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处罚。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对该次猥亵女童行为的处罚,则根本不足以惩罚本案所展示的令人震惊的罪恶,如何斩断猥亵女童的魔爪,如何深挖恶性案件产生的根源,才是我们最需要做的。

首先,根据岚姐举报的现场照片,和警方的案情通报,可以初步判断,涉案嫌疑人对受害女童的猥亵年深日久,很可能在女童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发生,这对父母对女童被猥亵甚至可能存在的强奸习以为常,并且鼓励默许,甚至是积极帮助,这让人对女童的身份,嫌疑人与女童的关系,以及涉事家庭的日常真相,充满怀疑和深度担忧。

其次,如果这个畸形变态的家庭,就是受害女童的原生家庭,则这个家庭的日常生活真相必将极度突破文明社会的道德底线,甚至这对父母本身的原生家庭也可能是更加畸形变态的关系,背后可能隐藏和揭示的罪恶,令人不寒而栗,极度深寒。

更重要的是,社会公众必须直面这个案件所展示出的一切阴暗和畸态,在警方的主持下,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一定要深挖深究,把罪恶曝晒在阳光下,把受害女童解救出这个畸形家庭,否则受害女童可能在嫌疑人被刑事处罚后,继续受到这对不正常父母的催促虐待,甚至恐怖报复。

让我们一起努力,抗争到底! 18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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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一条08-14 10:58458赞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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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络上有消息称“一男子在南京南站候车室猥亵小女孩”事件,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车站派出所今日发布微博表示,该所非常重视此事,已安排人员开展相关调查,调查情况会及时回复。也请知情人提供相关情况,便于警方开展调查。

据微博认证用户“作家陈岚”12日发布消息,称有网友投诉,12日下午在南京南站候车室,一男子公然把一位明显未成年的小女孩抱坐在自己大腿上,伸手到小女孩裙子里摸索。发布的微博中附有现场猥亵女孩的照片。

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车站派出所官方微博今日转引此条消息并表示,已安排人员开展相关调查,调查情况会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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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辣小龙侠08-14 12:41140赞踩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行为人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是成立本罪的关键。这里应注意两点:(1)本罪猥亵的对只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包括女童和男童;(2)本罪对猥亵的方式未作任何限制,因此,无论用强制方法还是非强制方法猥亵儿童,也不论儿童是否同意,均不影响构成本罪。

2?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寻求性刺激的目的。但行为人的故意不能包括奸淫的内容,否则不构成本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3?本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区别主要有二:一是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限于儿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对象则只能是妇女。如果既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又猥亵儿童的,应当以两罪实行数罪并罚;二是行为方式不同。本罪只有猥亵一种方式,且无强制方法限制,后者则包括猥亵和侮辱,且必须是以强制方法实施。

4?根据刑法第237条第3款的规定,犯本罪的,按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法定刑从重处罚。具体讲,一般情况下,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从重处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则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酸辣小龙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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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见闻 北方农村网邯郸工作站站长 邯郸城市问答达人08-14 10:59131赞踩

判几年那是按国家法律规定,我们不妄加猜测!

在这里说男子的行为举止,看男子年龄是成年人了,怎么就思想这么龌龊呢?还有旁边的大人就没人制止吗?大多数人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

还有我发现社会上一个现象,不管发生了什么事,都是掏出手机发微博、朋友圈,按“许三多”的话讲,这没意义!

我们缺少勇于面对,不法这事要敢于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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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冬文 投资人 财经媒体人42分钟前0赞踩

一般猥亵: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猥亵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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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菜16960843808-14 19:4563赞踩

非法学相关人士,也不懂相关法律,但是我身边听说过类似事情,因为没有直接证据,凶手没有得到惩罚,我弟弟快毕业在我家本地的刑警队实习,接到报案说一个小学女生遭到猥亵,从街边录像锁定车牌,抓到嫌疑人了,此人人是外地人到我们本地投资的,坐着豪车,说是刚下飞机,车停在路边,他就让司机下车了,然后骗了这个女生上车,孩子回家后,家长就报警了,具体猥琐细节我弟弟没说,只说这人是禽兽,很狡猾,应该是惯犯,没留下任何实质证据,本人也拒不承认,最后声讯时间到了,没办法就把人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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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赎你的灵魂6019388308-14 11:2996赞踩

不知道能判几年,有些人猥亵儿童是暗地里,还怕人知道,在公共场合,我不知道当时有没有人制止他,这种人挑战法律跟道德底线,真的挨打都不亏,法律总是对那些犯罪人太宽容,对见义勇为的人太苛刻了,犯罪成本太小,帮人的代价太大了,所以现在很多人看不惯,却不想夺管多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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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黑心08-14 20:18120赞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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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特别搞笑。这种畜生 警察居然来句保护隐私不能公开? 应该公开这对父母和这畜生!让他们的左右邻居亲朋好友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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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晋绥军楚云飞08-14 19:4778赞踩

谣传别乱传,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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