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备受关注的南京南站女童被猥亵一案有了最新进展,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车站派出所发布消息,确认“摸胸男”段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已被刑事拘留。而受害女童是段某某父母的养女。段某某的父母目前也正被调查。
滑县民政局:已就收养问题展开调查
8月15日,记者从河南安阳滑县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针对此前引发广泛关注的南京南车站内男子涉嫌猥亵女童一案,因受害女童为摸胸男子段某某所在家庭的养女,且当事家庭为滑县当地居民,
目前民政部门已就收养关系等相关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核实,而南京警方也已赶到当地进行调查。
律师:养父母或不具收养资格
四川智库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蒲诗敏表示,
根据目前披露的情况,段某某父母并不具备收养的资格。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中明确要求收养人应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而据本案报道来看,被侵犯女童为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不符合《收养法》中对收养人的要求,没有法律收养关系。”
但在收养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
有2种特殊情况,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条件限制的规定:
第七条: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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