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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印发“六严禁”:严禁纵容放任造假 打击报复统计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近日,贵州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通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统计工作“六严禁”,规定统计从业人员“六不准”:

领导干部统计工作“六严禁”

一、严禁侵犯统计职权,影响统计独立上报。

二、严禁非法干预调查,指令暗示企业造假。

三、严禁授意编造数据,欺骗获取争先创优。

四、严禁设置前置审核,自行篡改统计数据。

五、严禁纵容放任造假,打击报复统计人员。

六、严禁失察统计违法,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统计从业人员 “六不准”

一、不准代填代报,冒名报送。

二、不准伪造纂改,编造数据。

三、不准打捆报送,缺项报送。

四、不准拒绝报送,阻碍调查。

五、不准迟报漏报,隐匿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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