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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儿童成世界性难题 各国均立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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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数日,中国2起性侵儿童事件被曝光。事实上,性侵儿童一直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每当有类似案件被报道时,公众除了愤怒地声讨之外,大都呼吁法律对犯罪者进行严惩,那么各国法律对于儿童性侵案件究竟是怎么规定的呢?

美国:《梅根法案》

1996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签署了《梅根法案》,以法律的方式将性犯罪,尤其是性侵小孩的性犯罪立为全民公敌。这个法案的诞生跟一个叫做梅根的小女孩有关,有一天她在家里的院子玩,却被一个性侵惯犯骗走,然后残忍奸杀。

这个案子引起了全美国的震惊和悲愤。于是就确立了这部以她命名的“梅根法”,只要是有过性侵犯前科的人,他的照片和个人信息都将被上传到公开网络,包括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甚至他们开的什么车。如果他们搬家了,或者改变了外貌,比如染头发、纹身,或者留了胡子,都要去警察局报备。在有些地区,他们还被要求在自己的屋子上做醒目的标记,以警示住在周围的人。比如将屋顶漆成黄色,或者在窗户上张贴记号等。

现在,美国的五十个州都已实施了“梅根法”,几乎形成了天罗地网。一旦在美国把持不住犯事,最终的结果就等于失去了隐私和自由,严重的甚至会被终身监禁。

另美国高法院通过了一项法规:各州可以在因特网上张贴性侵犯者的照片和其他个人信息,以便保护住在其周围的邻居免受他们的侵犯。美国阿拉斯加州不仅把此类罪犯的照片和个人信息公布在网页上,还公布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及他们开什么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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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有严格的法律保护儿童安全(图源:VCG)

德国:欧洲最严格的惩治方式

在德国,法律对于性侵儿童的定义,不仅指成人与儿童身体私密部位发生直接接触,非身体接触的行为同样属于儿童性侵范畴,如向孩子裸露性器官,展示或者与其一起观看黄书、黄片,拍摄和传播儿童黄片等。

德国法律规定,14岁以上的成年人或青少年,对未满14岁的儿童有上述行为,无论是否自愿均属于性侵,要受到刑法制裁。而德国刑法会根据情节轻重对实施性侵的犯罪分子处以半年至十年有期徒刑,情节十分严重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监禁。

而在惩治强奸幼女犯罪方面,德国是欧洲最严格的,与年龄在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一概视为强奸。即便是与雏妓发生性行为,也属强奸,量刑一般在10年以上。另外,德国允许性犯罪者自愿选择是否通过外科手术进行“化学阉割”。

日本:儿童买春和儿童色情禁止法

首先,根据日本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只要与未满13岁的儿童发生性行为即构成强奸罪。

其次,根据日本儿童福利法规定,让18岁以下的儿童进行淫乱行为的人将面临处罚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亦或两项并罚。

此外,日本还于1999年颁布并实施了儿童买春与儿童色情禁止法。根据该法规定,以支付报酬或约定支付的形式与未满18岁的儿童进行性行为或对其猥亵都将被视作“儿童买春”行为,对这种行为的处罚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500万日元以下罚款,也可能是两项并罚。

也就是说,在日本只要有成年人与未满18岁的儿童进行淫乱行为,不管存不存在金钱往来,都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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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重刑惩罚性侵者(图源:VCG)

韩国:对严重性犯罪实施化学阉割

在韩国,近年来多次出现儿童遭受性侵犯并严重受伤的案件,甚至出现过一名罪犯连续性侵多名儿童并散布受害者照片和视频的事件。因此,韩国政府连续提高针对儿童性侵犯罪行的惩戒力度。

2009年,韩国宣布将儿童性侵犯罪的最高刑期从15年提高到30年,此后更进一步提高到50年。而从2013年开始,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强奸犯罪最高刑期进一步升级到无期徒刑,同时不得假释,这在已经实际废除死刑的韩国来说已经是最高刑罚。

此外,除量刑从重之外,韩国还是亚洲第一个引入“化学阉割”的国家。2011年7月,韩国开始实施“化学阉割法”。2013年1月3日,韩国南部地方法院对一名被控性侵5名女童的罪犯做出了“化学阉割”3年的判决,除此之外,这名罪犯还被判15年有期徒刑,出狱后还要佩戴可识别行踪的电子脚环生活20年。

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国会正在考虑通过一项更严厉的法规,对利用隐形照相机进行偷窥的性犯罪者也施行“化学阉割”。

据澳大利亚新闻网的报道称,除却韩国以外,仅有波兰、马其顿共和国、摩尔多瓦和俄罗斯以及美国的九个州将化学阉割设置为强制性的惩戒措施。其他大部分国家的化学阉割虽主要也是针对娈童罪,但均采用自愿原则。

另外,在韩国,有强奸罪前科的人,出狱后会被强制佩戴“电子脚镣”,以方便警方掌握其动向,以减少再犯的几率。

就是这么一个类似手表的东西,带在脚上,一旦进入校园等重点保护场所附近,就会发出“嘀嘀”声,等于告诉大家,这是一个犯过强奸罪的人。

而在最近,韩国Jtbc电视台做了一档节目,采访了一群戴着电子镣铐的人,他们却在节目里大吐苦水,觉得“电子镣铐,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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