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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加多宝王老吉共享红罐 并不代表两家打了平手

缠斗了5年的“红罐包装案”之争终于靴子落地。

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加多宝和王老吉5年来的包装装潢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称:广药集团(王老吉)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在和王老吉对簿公堂输了22次之后,加多宝终于扳了一个平局。

1995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给了加多宝,而广药集团自己则生产绿色利乐包装的绿盒王老吉。2010年起,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就商标使用权期限发生争议,就此展开了一轮又一轮的官司。

2012年起,加多宝和代表王老吉的广药集团互相起诉对方,称“红罐”的饮料装潢包装属于自己,2014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加多宝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过,也在2015年推出了金罐包装,在外界看来,是迫于无奈之下为红罐加多宝找新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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