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8月17日,时任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时任学联秘书长周永康和常委罗冠聪硬闯公民广场案的刑期覆核宣判。三人最后被判社会服务令及缓刑,毋须入狱。

公民广场案黄之锋等三人被判缓刑(图源:Reuters)
据报道,但律政指认为刑期过轻,又指他们当日行为近乎“暴动”,应判即时入狱,在上诉庭要求刑期覆核,上诉庭将于17日下午作出裁决。
数百名支持黄之锋等三人的公众人士到高院撑场声援。
案情指,2014年9月26日当晚,黄之锋、周永康和罗冠聪分别爬过围栏进入广场,在台上呼吁市民参与,黄之锋(20岁) 及周永康(26岁)各被裁定一项非法集结罪成,罗冠聪(24 岁)则被裁定一项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成。
但原审裁判官张天雁,考虑三人当时只为表达诉求,并非为一己私利,也认为暴力程度不算严重,最终只判周永康被判监禁三周,但准缓刑一年,黄及罗则分别被判80小时及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全部毋须入狱。
黄之锋等三人曾就不服定罪申请上诉,最终放弃。律政则曾在裁判法院申请刑期覆核,但原审裁判官指理据不足,未能说服她,决定维持原判。律政司2016年10月,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1A条,向上诉庭申请覆核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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