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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入狱 黄之锋等无法参与立法会补选

香港占中运动中的三位学生领袖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三人因2014年9月26日冲击政府总部广场,在律政司提出刑期复核,17日被判定三人即时入狱6至8个月不等,受此影响,他们将无法参与2017年初的立法会补选等。

据8月17日报道,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罗冠聪及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于2014年9月26日冲击“公民广场”,2016年被裁定非法集会等罪成,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及缓刑。不过,香港律政司认为刑罚过轻,后提出刑期复核。香港高等法院17日判决,裁定黄之锋即时监禁6个月、罗冠聪即时监禁8个月、周永康即时监禁7个月。

根据香港《立法会条例》及《区议会条例》,任何人在选举提名当日或选举当日正因服刑而受监禁,又或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判处监禁超过3个月,不论是否获得缓刑,于判监后5年内,都会丧失在选举中被提名为候选人及当选为议员的资格。此次改判后,三人已无法参与2017年初将要进行的立法会补选、2019年区议会换届选举、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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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运动案再宣判,黄之锋(右)、罗冠聪抵达高等法院(图源:Reuters)

由此推算,黄之锋、罗冠聪最快要6年后,即2023年区议会换届选举,及紧随其后于2024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时才能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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