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独创的本票制度近年常遭地下钱庄、诈骗集团滥用,金管会17日宣布修改票据法,决议限缩声请强制执行本票范围,未来须由金融机构(例如银行)为担当付款人,或执行人为金融机构,才能声请强制执行。
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庄琇媛表示,估计要到立法院下会期、即最快明年完成修法;法律修正后,未来地下钱庄就算有债务人的本票在手,也无法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不能再拿本票“勒索”当事人。
台湾实施本票制度长达50年,银行解释,一般民众或公司行号若欠钱不还,债权人可打官司,透过“诉讼程序”讨债,但若债权人手中持有欠款人开立的“本票”,只要经过法院裁定后可立即强制执行借款人财产。本票等于是采“非讼程序”讨债,效率更高;因此民间私人借贷或租赁,常要求借款人开立本票,以确保债权。
也因为靠本票声请强制执行“讨债”太容易,近来本票遭地下钱庄或诈骗集团滥用追债,甚至有不肖外劳仲介逼外劳签下本票,若外劳不依合约行事,即持本票追索或剥削当事人。
监察院先前建议,应废除本票可“强制执行”的功能。但金管会认为,废除本票强制执行,影响过大,决议修改票据法,限缩声请强制执行本票范围。
金管会银行局表示,台湾工商活动仍相当倚重本票,也有些大型债权,靠本票确保,当年银行团就因持有某大食品集团开立的本票,据此要求该集团筹资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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