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夜店王子这个名号我想哈登真的是理所当然的,原因就是大胡子在夜店真的是太能花钱了,虽然也挺能挣得,但我还是觉得他花的比挣得快,别等到哪天落得更艾弗森似的,退役退役了手里没钱了。
有人说大胡子在夜店每晚的消费高达十万美元,知道这相当于什么吗?相当于哈登和火箭签约的那一份价值两个多亿的合同,咱们就这样算吧,如果每天晚上的消费都在十万美元左右那一年就是三千六百五十万美元,两个多亿也就够哈登造六年的,而哈登和火箭签下的合同也就是六年,所以可以理解为当哈登和火箭的合同到期的时候也是哈登穷日子开始的时候,因为六年后的哈登再也不可能能够拿到顶薪合同,毕竟年龄在那摆着呢,如果状态不好的话很有可能只能拿到一份老将底薪,这样的话以后的哈登会后悔现在在夜店这么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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