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后首位被判刑的内蒙古高官王素毅获得减刑。
北京市高级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公布,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其刑罚已被减为有期徒刑20年1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

王素毅成为中共十八大以来首个获减刑的“大老虎”(图源:VCG)
北京时间8月22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了(2016)京刑更3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王素毅所服刑的秦城监狱于2016年11月15日提出减刑建议,12月3日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审核后,报送北京高院审理。
北京高院披露的信息显示,王素毅获减刑的理由是能认罪悔罪,2015年获称改造积极分子,特别是2016年3月获重大立功。
根据《刑事诉讼法》《刑法》有关规定,北京高院于8月9日作出裁定,将王素毅无期徒刑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20年1个月(自2017年8月9月起至2037年9月8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
王素毅是中共十八大后的反腐风暴中第三个被查的副省部级官员。在他之前,李春城、刘铁男先后落马,但王素毅是十八大后落马高官中首位获刑者。
49岁时即官至地方副省级干部的王素毅曾被视为“仕途明星”,他的落马让很多人始料未及。
公开资料显示,王素毅现年56岁(1961年6月生),蒙古族。1982年毕业于山西矿业学院地下采煤专业。随后19年,他在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工作,从交通能源处干事一路升到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2001年8月,王素毅出任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2003年12月起,他先后出任中共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巴彦淖尔市长、市委书记,并于2010年进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出任区委统战部部长一职。
2013年6月,王素毅因涉嫌严重违纪,被中央纪委双规。
2014年7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王素毅收受他人财物1,073万余元(1人民币约合0.146美元),以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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