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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妇木板上帮人堕胎 只花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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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女中医在未检查女病人身体的情况下,转介对方到自称“医生”的70多岁老妇做全程两分钟、费用5500港元(约703美元)的堕胎手术,2014年被乔装病人的女警拘捕。老妇昨在高等法院承认“串谋使用器具意图促致他人流产”罪名,被判刑17个月,而负责介绍客人上门堕胎的女中医,早前已认罪,被判入狱10个月。

综合媒体报导,首被告卢焕仪(65岁)和次被告李淑芬(75岁)被控两项串谋使用器具意图促致流产罪,两人闻判后表现平静,但次被告听取其代表律师求情时一度激动落泪。案情指卢负责介绍客人到李的公屋住所堕胎,由李负责预备及进行手术,案发时李向乔装客人的女警表示先进行检查及消毒,再注射麻醉药,然后会用工具吸出胎儿。法官斥责两名被告为赚钱完全置他人安危于不顾,在公屋这样简陋及卫生欠佳的环境进行手术,一旦病人突发意外,根本无法施救。

根据案情,警方于2014年9月15日派出卧底女警乔装怀孕,到首被告的寓所找她看病。首被告只问女警何时停经,但未检查其身体,便称她已怀孕逾50天,不能服药堕胎,做手术会比较安全,过程只需两分钟,事后不用覆诊,手术费为5500元。女警佯装答应,首被告遂相约她翌晚到蓝田广田邨某单位做手术。

女警翌晚到场,发现单位内有三个矮身文件柜,上面放有一块木板作“手术床”,附有胶垫和枕头。自称医生的次被告称会为她注射麻醉药,用工具吸出胎儿,又指示她先去厕所小便,当时次被告的10岁孙儿正在睡房用电脑。女警其后通知埋伏警员拘捕两被告。

暂委法官布思义判刑时称,两被告在事前没有作出任何口头警告予前来堕胎的女士,不但是严重医疗疏忽,更加是无知兼疯狂,根据专家医生意见,涉案手术台简陋,根本无法施行复苏急救,一旦顾客接受麻醉药引致并发症,就无法得到足够的即时救治,非常危险,而负责操刀的次被告对手术心存侥幸,要负上更大责任。

首被告卢焕仪向法官呈上前病人撰写的求情信,指她是一名关心病人的中医师,卢坦白认罪及协助控方,应获减刑;次被告李淑芬的大状求情时透露,李于1960年在内地成为助产护士,之后成为“妇科医生”,有替病人堕胎的经验,她在1960年代辗转来到香港,曾在诊所做清洁工人及收银员,为解决经济困难和医治患病的丈夫,才会冒险经营非法堕胎生意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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