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金防部炮兵群简姓连长,7年前不满曾姓士兵的工作表现,集合连队时,连续2天痛骂曾姓士兵“对于铲除你们这几个烂渣,我会不遗余力,还会再接再厉。”第三天清晨,曾姓士兵趁机拿取安全士官的T91步枪,到浴厕内举枪自戕,当场死亡。
曾的父亲直指简姓连长害死儿子提出告诉,最高法院维持二审见解,依公务员假借职权恐吓罪,判简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定谳。
尚未满20岁的曾姓士兵,2010年5月入伍服役,二个月后自愿签外岛志愿役,转到金门金防部炮兵群多管火箭连服役,担任通讯器材保养士兵二兵。
简姓连长一直不满曾平日业务的工作表现,2011年1月26日,在集合连队时,当着所有人的面前狂骂曾男,“对于铲除你们这几个烂渣,我会不遗余力,还会再接再厉”;隔天简姓连长又对曾再骂一次,曾姓士兵吓到脸色发白。
曾姓士兵被骂后心情落寞,1月28日清晨5时许,趁该连陈姓士官离开座位之际,拿取该士官值勤用的T91步枪,到连外的浴厕内举枪自戕,当场死亡。
庭讯时,简否认凌虐部属,认为并未对曾的个人禁假,只是就全连的业务去要求。
法院认为,简假借职务上督导的权力,对曾说出铲除等恫吓语言,使得曾姓士兵对其是否可续担任志愿役工作可能不保而经济无以为继,感到忧心惶惶不安,构成假借职务恐吓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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