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三类股东”企业IPO需进行不同市场规则衔接 来源:界面网 分类: 💼 产经 发布时间:2017-08-25 01:57:47 ☆ 收藏 0 ⭐ 收藏需要一个账号 注册之后就能把喜欢的新闻和话题存起来,随时在「我的收藏」里翻看。注册是免费的。 免费注册 已有账号,登录 分享 微 LINE 书 ↗ 🔗 声明:本文转载自 「界面网」,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 朗读 ⏸ 暂停 ⏹ 停止 语速 0.8× 1× 1.25× 1.5× 证监会公众公司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存在三类股东的企业也有申报IPO的,从证监会受理来说没有差别政策,也有存在“三类股东”的企业被受理的。 他进一步表示:“三类股东”引起了不同市场之间的规则适用问题。未来,作为拟上市企业,从发行涉及的股权清晰和信披要求来说,存在三类股东的公司要接受不同市场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相关部门对此正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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