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银行ATM盗领案,最高法院昨判决定谳。拉脱维亚籍男子安德鲁等三名国际犯罪集团成员,被依无故变更、删除他人电脑之电磁纪录罪,分别判处4年半到4年10月不等徒刑,并科罚金30万元到50万元(台币,下同,约1.6万美元),执行期满或赦免后均驱逐出境。
去年7月9日、10日间,一银全台共41台ATM提款机,遭盗领8327万元,检警调专案小组查出一银的ATM遭国际盗领集团植入远端操控程式,并派19名车手赴台取款,7月11日前陆续离境。安德鲁则于7月11日抵台,住进外籍车手在君悦饭店保留的客房;罗马尼亚籍的米海尔和摩尔多瓦籍的潘可夫同月16日入境,三人处理外籍车手分装在行李箱的赃款。
安德鲁三人被逮捕后否认是国际盗领集团成员。安德鲁坚称欠朋友钱,赴台是“帮朋友拿东西”,他被捕后即供出藏钱地点。米海尔强调:“我不是你们口中的国际犯罪集团成员,我是被利用”;潘可夫承认犯罪。
最高法院认定三人是盗领集团成员,该盗领集团的外籍车手盗领现钞得手后,依盗领集团分工计画,由安德鲁赴台负责处理(即赃款兑换及境外安全提领事宜)其中1700多万元赃款,米海尔与潘可夫则赴台处理其中6024万8000元赃款,旋即被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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