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测大厂日月光K7厂涉嫌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污染高雄市后劲溪案,历经一审有罪、二审逆转无罪后,高雄高分院昨天更一审依非法清理废弃物罪,分别改判厂务处长苏炳硕等四名员工有期徒刑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均获缓刑4至5年,可上诉。
日月光高雄厂资深处长李淑霞表示,尊重司法判决,公司会与律师讨论提供员工必要协助;案发后,日月光配合环保单位监督,精进环境基础设施和政策,建立预防预警与应变管控。高雄高分检表示,待收到判决书再研议是否上诉。
更一审合议庭认定,案发当天苏炳硕等人明知排放废水的酸度太高,仍以生产线为重,不愿停工应变以避免损失,涉嫌排放5000多吨含镍、铜有毒重金属废水到后劲溪,严重破坏溪水生态,有任意弃置有害事业废弃物的犯意及行为。
更一审合议庭认为,一审判决部分法律见解不甚恰当,也没比较废弃物清理法的新旧法规定适用,撤销原判;不过更一审判决结果,苏炳硕等四名的刑度、缓刑及义务劳务都与一审相同;高雄高分院表示,因日月光事后积极投入环保工作,应无再犯之虞,因此四人均获缓刑。
日月光公司法人部分,一审判罚台币300万元(约9.8万美元),但2015年9月29日二审获判无罪后定谳。
日月光污染案更一审改判有罪,高雄市长陈菊表示,判决结果提醒企业界要对工厂排放的废水、废弃物负责,市府对判决结果高度肯定;地球公民基金会主任蔡卉荀表示,总算让长期关注日月光案的民众“吐了一口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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