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清“出前一丁”方便面深受港人爱戴,其在港及越南的唯一分销商日前入禀高等法院控告日清突然无理解约,并透露双方合作近50年,无订明正式书面合约,因一直信赖日本人传统、忠诚可靠品格及彼此友谊。苹果日报报导,分销商认为日清应给三年通知期,望法庭颁令双方有正式合作关系,并要求日清赔偿未来三年利润及储货费等共逾4400万港元(约565万美元)。
合作近50年 无正式合约
据报导,入禀状指,原告荣兴(1956)有限公司自50年代起成立业务,专门从日本入口干货海味,亦从1968年起,成为日清出前一丁面在港及越南唯一的分销商,惟无订明正式书面合约。原告指全靠其营销策略,令出前一丁面在香港甚至东南亚均大受欢迎;又指由2011至2016年,该面在港销售额一直达2.4至2.8亿元,每年利润1139万元。
原告续指80年代,被告日清食品有限公司在大埔设厂房,原告自行到大埔取货,再售至全港各大超市及销售点;惟去年12月,被告表示终止合作关系,要求今年3月完约,亦不会再分货予原告在港销售。原告认为被告未经通知下突然无理解约,遂透过法律途径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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